平谷区一般纳税人审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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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申请资格认定的企业,经审核,如其《申请书》申请内容属实,并符合本办法 “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则予以认定。并按以下情形分别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正式一般纳税人: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具有进出口的商贸企业、新办商贸零售企业、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和其他商贸企业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不少于3个月。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业新办企业,则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并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拥有固定货 物购销渠道和完善的管理体系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时间为认定之月起6月。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除上两款以外的其他企业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如其《申请书》申请重要内容失实,但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应税销售额**过80万元的商贸企业,则予以认定,并同时按本办法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其他情况则不予认定,并书面告知不予认定的具体原因。
2. 按本办法审批后,受理岗位根据审批结果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附件三)。对于批准认定的,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 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同时填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同时在稽核系统中录入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
3.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从资格认定之日起按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发票。认定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6.资格认定。主管国税机关在接到上级国税机关的批件后,对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也可发给专门的"增值税**发票领购簿"),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确认专章。同时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1份退给申请人。
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在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根据规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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