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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和批准
*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九条和*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二十二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一)较终的**判决;
(二)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四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二十五条 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登记流程
1)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 和 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 或者 软件设计说明书 ;
4)报送审查;
5)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7)公告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