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5.银行
6.法人原件+复印件,办税员原件+复印件
7.会计原件,原件加复印件
8.股东复印件
9.法人1寸相片1张,办税员照片1张
10. 财务负责人1寸相片两张
11.公司章程复印件
12.报告复印件
13.正规的购货和销货合同三份
14.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15.应税金明细说明
16.销售预测报告
17 . 纳税申报表
18.近期财务报表
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税务局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年应税销售额商贸企业在80万元以上;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三个月以内)不要求销售额。
2. 办公场地面积在70平方米或以上;
3.有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
4. 财务制度健全〈公司成立到现在所做的帐以及税务方面没有问题〉;
5.房租问题〈现租的办公场所有相应的房租入帐〉;
6.有正规的购销合同;〈两份〉
7.单的财务室和经理室〈如果没有,财务室和经理室可以在一起〉
8. 要有保险柜和铁皮柜,并都有上锁的。
9. 要有防盗门。(深圳关外特别要求)

一般纳税人
一、 认定范围
1、 认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除*7点列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
2) 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除*7点列明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
3)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在30—100万元的小规模工业企业;
4) 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除*7点列明的企业外),年应税销售**过100万无元;(本条所称“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量在50%以上);
5)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6) 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以下,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小规模商业企业;
7) “私营企业、个人或个人合伙、租赁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依期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的(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8) 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工业企业,该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9) 对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的非立核算分支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属于不规模商业企业,该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 申请时限
1) 新开业的纳税人,若预计开业当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或半年内申请;
2) 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在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
3) 暂认定转正式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在暂认定期满**个月内申请;
4)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应自恢复征税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
5) 由于销售额未达到标准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的,按已开业的企业办理,即在取消后,一年内(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次月申请;
6) 违规而被取消一般纳税人的,一年后申请。

申请办理认定的时限: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在自我之后,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对于申请认定的企业,经审核,如其《申请书》申请内容属实,并符合本办法 “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则予以认定。并按以下情形分别认定为:期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正式一般纳税人: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新办商贸零售企业、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和其他商贸企业认定为期一般纳税人。期不少于3个月。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工业新办企业,则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并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拥有固定货 物购销渠道和完善的管理体系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时间为认定之月起6月。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除上两款以外的其他企业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如其《申请书》申请重要内容失实,但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应税销售额**过80万元的商贸企业,则予以认定,并同时按本办法暂停其一般纳税人。其他情况则不予认定,并书面告知不予认定的具体原因。
2. 按本办法审批后,受理岗位根据审批结果制发《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附件三)。对于批准认定的,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 页加盖“一般纳税人”确认章,同时填发《一般纳税人书》。同时在稽核系统中录入一般纳税人信息。
3.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从认定之日起按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并按规定领购、使用。认定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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