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办理时长:
在不变更工商注册经营范围的情况下,进出口办理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
办理进出口的必要条件:
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以下内容: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如果经营范围中没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的相关内容,则无法直接申请进出口,需要先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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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审批进出口
/////厚道 善良 忍让 宽容 糊涂 真诚 饶恕 情义 //////
1、 商务局备案
(1) 网上申报,打印表格(须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取得文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 办理海关登记手续
经营者持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 企业先到所海关领取办事须知及表格
(2) 须企业的人名章、公章和海关章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5)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验资报告复印件
(7)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 网上申报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 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电子口岸
(1) 企业领取表格;
(2) 须企业公章;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加盖公章;
(4) 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加盖公章;
(5)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加盖公章;
(6)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2)加盖公章;
(7)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到企业注册地的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增加进出口经营范围,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五条申报和审批程序
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向注册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
*六条 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出入境检验、外汇、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后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分立、合并、变更自营进出口商品目录,须报外经贸部批准;变更企业名称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报外经贸部办理相应批准手续;注销的须报外经贸部备案。
*七条权利和义务经批准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义务如下:
一、可以直接从事自营进出口业务。
二、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可以经营该企业或院所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该企业或院所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三、可以申请加入进出口商会、参加国家和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和政策的指导。
四、在从事自营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可以享受与公有制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相同的待遇。
五、遵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六、接受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七、积极出口创汇。
*八条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开展进出口业务,要积极支持,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九条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生产企业或科研院所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撤销自营进出口权的处罚。
*十条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十一条本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资格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贸流通企业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二)注册资本(金)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200**民币(生产企业可视情况放宽条件)。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四)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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